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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深入开展锂电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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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安办〔2018〕11号

各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锂电池行业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锂电池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市安委办决定在2018年继续组织开展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深入开展锂电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深圳市2018年深入开展锂电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锂电池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市安委办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锂电池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摸清我市锂电池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锂电池行业企业基础档案,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淘汰一批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市锂电池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有明显好转。但当前,锂电池火灾爆炸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安委办决定2018年在全市继续开展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着眼于锂电池行业企业风险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予管控,推动企业事故预防关口前移,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锂电池火灾爆炸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我市锂电池行业企业的基础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消除锂电池企业突出重点隐患问题,创建一批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有效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锂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总体要求,专项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安委办(安监局):统筹全市锂电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全市锂电池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锂电池行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创建工作。

  (二)市经贸信息委: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改造升级,在产业政策中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和引导锂电池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池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员工的安全培训。

  (三)市科技创新委:鼓励和支持锂电池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技术研究,并在锂电池安全生产重大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加强对锂电池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锂电池行业中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锂电池的行为。

  (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对废电池集中处置设施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降低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

  (六)市公安消防监督局:依法对锂电池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场所)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锂电池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清单,强化对锂电池行业企业的监管,降低火灾风险。

  (七)区(新区)安委会:统筹辖区锂电池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开展对锂电池行业企业的排查摸底、执法监督检查、巡查等相关工作,并定期收集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情况。

  三、整治对象

  (一)锂电池生产企业:液态锂离子电池(电芯)、聚合物锂电池(电芯)的生产企业;

  (二)锂电池加工企业:以锂电池(电芯)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生产电源类产品的企业(如移动电源、笔记本电脑电池企业等);

  (三)锂电池储存企业(场所):在生产场所设置锂电池储存仓库的企业、场所(如充电类电动玩具企业等);销售锂电池(或电源类产品)并设置锂电池储存场所(储存大量电池)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内容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以下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开展专项治理: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培训;

  2.企业应建立24小时监控值班巡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和化成、老化、电池仓库等重点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和值班巡查;

  3.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4.分容、化成、老化车间及电池成品和半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用实体墙进行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规模较大的老化车间,应用防火墙再次进行分隔;单个电池成品仓库面积不宜超过250平方米;

  5.分容、化成、老化车间及电池成品和半成品仓库应设置烟感、温感报警器并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或人工灭火设施;

  6.企业应当制订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演练;在电池企业配置水为主灭火装置;配置灭火毯、高温手套等应急物资。

  (二)原辅材料、产品质量方面

  7.原辅材料、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8.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锂离子电池及其原辅材料。

  (三)违法生产经营方面

  9.严禁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11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策划(2018年1月20日前)

  各区(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或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和要求,相关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市安委办。

  (二)深入排查(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

  各区(新区)再次组织对锂电池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摸清锂电池生产、加工企业底数,重点加强对锂电池储存场所(企业)的排查,填报《深圳市锂电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进一步完善锂电池行业企业基础台账,并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深圳市锂电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区安委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安委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

  1.企业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较大的场所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和治理隐患,提升安全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各相关企业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化成、分容、老化车间及仓库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2.开展监督检查。各区(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锂电池行业企业的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产品质量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场所,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各区(新区)应自3月10日起,每月10日填报《深圳市锂电池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度表》(附件2)和《深圳市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市安委办。

  (四)总结阶段(2018年11月)

  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对锂电池行业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和建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查”,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锂电池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创建一批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加强和工作考核,按照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排查建档,全面整治。各区(新区)要组织对锂电池行业企业再次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产品质量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或在居民区内生产、储存锂电池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专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应及时予以曝光警示。

  (三)精准发力,有的放矢。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专项整治“不专”和“不治”的问题,紧盯注液、化成、老化、车间及半成品、成品仓库等风险较大场所和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注液、老化、化成)、产品存储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示范带动,推动源头治理。各区要选取3-5家锂电池企业创建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并在2018年6月底前组织召开示范企业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采取措施鼓励和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切实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大力宣传锂电池生产、储存、使用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12315”、“12350”等相关举报电话的宣传和管理,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举报锂电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安全隐患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市经贸信息委要协调行业协会,加强对锂电池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监督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及基层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工作要建立档案。同时,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七)紧盯隐患,跟踪落实。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盯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存在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落实安全监控措施,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

  (八)加强督办,确保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督查督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请市政府领导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整治期间发生锂电池行业企业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