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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2014年博士招生简章

来源网址:http://www.dghw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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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12日讯(记者王龙龙 闫景臻)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发布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主要是三个方面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国民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在招生简章中,对报考条件、报名程序、考核程序和录取等事项作了具体说明,简章中明确规定深圳研究院招收博士生的来源主要为华南地区及至港澳地区,考生的报考类别须选择“在职定向”: 录取考生应交纳学费,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一、招生信息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4年9月1日);②获得EMBA硕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4年9月1日);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②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4)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特别说明:我院部分导师对2014年招收博士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跨学科、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生等),请考生报名前仔细查看专业目录中各导师“备注”栏目内的要求,以免错报。

三、报考类别及学习形式

(一)深圳研究院招收博士生的来源主要为华南地区及至港澳地区,考生的报考类别须选择“在职定向”: 录取考生应交纳学费,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二)深圳研究院招收的博士生第一年培养原则上回学校本部。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上午8:00——11月25日下午17:00。

3、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用户。

(2)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详见网报系统说明)。

(3)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

4、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1)请在安全场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北京考生:2013年11月30日。

外地考生:2014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于考试前10天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考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外地考生:具体地点于考试前10天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1)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3)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原件(详见第四款说明)。

特别说明:所有考生(含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考核,不得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

(三)交报名材料

1、报考法学院、商学院指定专业的我院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以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2、报考经济学院指定专业的我院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将以下报名材料交给经济学院,具体要求请参见经济学院网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果、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的论文须由学院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7)报考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8)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报考法学院、商学院指定专业的我院考生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招考制,详情请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报考经济学院指定专业的我院考生初试程序如下:

2、与导师见面:考生须在初试前一天到报考院系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根据学院相关安排与导师见面。

3、初试日期:2014年3月15-16日。

4、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考生须在考前两天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5、初试内容:

(1)外国语(不含听力):各导师招收的语种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导师“备注”栏内的说明。

(2)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科目名称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4年4月初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

2、复试日期:2014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复试内容:

(1)报考法学院、商学院指定专业的我院考生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招考制,详情请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2)报考经济学院的我院考生复试内容包括:

①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③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

5、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持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各学院报到、参加复试。

6、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上旬。

七、学习年限及费用

我院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我校所有类别博士生的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 注:学费中不含住宿费。

深圳研究院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安排住宿,实行住宿收费制。

八、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学位。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院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学院,邮编:10087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